單位人民幣協定存款
發布時間:2016年12月31日
單位人民幣協定存款是指存款人與我行商定,在協議期限內,規定協定存款的結算賬戶最低留存額(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留存額),在規定的利率政策內按雙方協商的利率計付利息的人民幣存款。
一、期限、利率及結息方式
單位人民幣協定存款存期最長為一年,可自動延期一年,存款單位與我行可在此期限內確定具體存款期限,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。
協定存款最低留存額為10萬元。
在一個結息期內,單位協定存款結算戶的日余額低于最低留存額(含)的部分,按我行掛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;超過最低留存額的部分,按協定存款利率計息。
二、申辦手續
凡符合開戶條件的企業、事業、機關、團體或其他組織,均可申請辦理單位協定存款業務。
我行審核同意后與存款單位簽訂單位協定存款協議,對存款期限、利率、最低留存額、結息方法等進行約定。
協定存款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。